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对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文件精神,调动好高校和公司积极性,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文件要求,教育部启动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条件
1.参与教师所在高校必须是教育部公布的“全国高等学校名单”中的本科层次高校。
2.根据文件要求所有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需进入平台(丑迟迟辫://肠虫丑锄.丑别辫.肠辞尘.肠苍)申报。教师须注册高校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
二、申报注意事项
1.高校教师登录后可点击“产学合作”-“查看公司项目指南”查看公司项目指南。在“公司项目列表”页面中,可根据“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涉及专业及产业方向”检索项目。
2.在“公司项目列表”页面,可点击“公司名称”“项目名称”等查看公司项目指南,并可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或“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公司项目列表”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填写相关内容后请及时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项目申请。已保存但未提交的项目可在“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的“待办”列表中查看(如项目未显示,请点击“刷新”按钮)。
3.“项目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请勿代替他人申报,以免影响立项结果。
4.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不予立项。
5.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高校和公司审核进展。公司审核通过的项目,高校与公司应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合作协议由高校与公司签署,协议盖章必须为高校、公司公章(或合同章)。推荐使用项目提供的合作协议模板(“项目合作协议”页面或“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项目协议模板),协议模板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如另行拟定合作协议,须涵盖协议模板所列主要内容。合作协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项目平台,并须经公司确认。请及时关注协议确认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6.项目流程详见附件。
叁、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高校教师可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以各公司指南中的截止日期为准,或咨询公司项目联系人。
四、其他要求
本次申报工作是院部加强与行业产业合作的重要契机,请各学院(教学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动员,积极争取公司资金、设备和师资等协同育人资源,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能力。
未尽事宜请与平台管理员联系,联系人:周森,联系电话:3785790
附件:1.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
2.高校申报书模板
3.合作协议模板
4.项目结题报告模板
5.项目流程图
6.项目合作协议盖章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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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