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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对于编报2023年度采购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7 浏览量: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对于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相关要求,现就学校各部门、各单位提报2023年度采购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计划编报要求

    1、资金来源: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原则提报本部门、单位的2023年度采购计划。凡使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的资金,包括部门业务费、专项经费、以学校办学经费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等经费。

    2、编报范围:拟在2023年度采购山东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目录以外3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编报年度采购计划。《山东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年度计划采购表(分货物、服务、工程)(见招标办网站丑迟迟辫://锄产产.耻锄锄.别诲耻.肠苍/)。

    备注: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无论金额大小,一律编制采购计划。

    3、递交顺序:使用单位编制年度计划表先递交经费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整理汇总后递交归口部门。资产类项目、复印纸报国资处,其他类报招标办。属于项目库的项目按项目库管理办法执行。

    4、已经办理2023年度预采购的,项目单位务必办理项目入库并按相关要求向财务处申请2023年经费。

    5、各部门、各单位需要采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一体机、打印机、投影仪、复印机、空调等,以上货物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文件精神,执行山东省批量集中采购,参考2023年批量集中配置采购方案。科研专用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有特殊配置要求的,具体由经费主管部门制定方案,方案数量不能超过3个。

    6、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前期的市场调研和项目论证工作。一是采购需求要科学、全面、详细。货物类至少要参考叁个或叁个以上的品牌,不得按照一个品牌的技术要求填写,更不得有针对某一品牌或排斥某一品牌的内容。二是项目预算要准确,杜绝出现成交结果与项目预算偏差过大导致资金被省财政收回的情况。各部门、各单位均应对所提报的采购需求合法合规性和项目预算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供应商对采购需求提出质疑投诉,由采购需求提报部门负责解释和答复。如果出现省财政资金收回的情况则由采购需求部门负责向学校做出说明。

    二、采购计划提报注意事项

    1、采购计划表中填写的经办人负责向部门单位领导汇报采购需求情况,招标办直接与经办人对接采购需求。

    2、提报的政府采购需求最终以学校审核批复的结果为准并上报执行。

    3、年度采购计划逾期不报,造成的后果由各部门、各单位及个人自行负责,年中原则上不再接收采购计划。

    叁、递交时间及联系方式

    2022年12月12日前报招标办(7号行政楼112室),预期视为无采购需求。

    联系人:牛磊 3785739(小号65082)

    校园建设与管理处(招标办)

                                                                2022.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