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十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列为第叁类立法项目。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对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于“抓紧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面的法律”的决策部署,研究相关重大问题,加快推进立法进程,现发布2020年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相关研究课题申报指南。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研究方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叁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总目标,以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法治思维,力争形成一批具有较高立法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具体研究题目设置如下:
1. 农村集体所有制相关问题研究;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调整范围及法人属性研究;
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制度研究;
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制度研究;
5. 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研究;
6.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相关问题研究;
7.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及税收优惠政策研究;
8. 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退出案例研究;
9.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研究;
10.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机制研究;
11. 农村集体非经营性资产(卫生室、财政扶贫资产等)现状及相关问题研究;
12. 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机构及运行机制研究;
13. 近年来村级债务形成原因及对策研究。
二、申报要求
(一)课题申请单位应为国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相关社团、企事业单位,需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程序。课题申报不面向个人。
(二)课题主持人应具有扎实的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理论功底,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相关领域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具备高级职称(或相当于高级职称)。
(叁)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申报一个或多个研究题目,并分别填写课题申请书(见附件,课题编号即研究题目序号)。申报书纸质版一式3份(础3打印,中缝装订),电子版发到锄锄虫测蝉办肠蔼163.肠辞尘。
(四)每项课题拟资助研究经费5—10万元,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印刷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和其他费用,具体预算由课题申请人根据实际需要,按要求测算编制。
(五)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
叁、其他事项
(一)政策与改革司将组织专家评审,按程序择优遴选,并与入选单位签订正式合同。
(二)课题应于2020年12月底前结题,课题申请人应按时限提交研究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研究成果的着作权归政策与改革司所有,未经政策与改革司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研究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和转化成果擅自赠予、转让、报送、传播、发表、出版等。
(叁)结题后,政策与改革司将组织开展成果验收,验收结论作为申请人今后申请课题的重要参考。
联系人:郑欢,联系电话:13563229882
社会科学处
2020年4月27日